第一章引言
1、裁定与裁定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答】 裁定、裁定属于程序法范畴,由法官作出。
裁定,是指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人民法院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对刑事案件的实质性问题作出权威判决的行为。案件。
判决书是指法官对刑事诉讼中的各种程序性事项作出的推理性判决。 裁决与判决的区别在于:
1)解决的问题不同。 审判是解决案件的实质性问题,对案件进行推理和判决,而判决主要是解决程序性问题。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有异议的,应当裁定本院是否有管辖权。
2)制作的数字不同。 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得到执行的裁定只有一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可能有多个。
3)以不同的方式制作。 裁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表达,判决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口头宣判后,口供才算数。
4)原告和抗诉的时限不同。 原告对二审刑事裁定、行政裁定不服的,抗诉期限为十五日;对二审刑事裁定、行政裁定不服的,抗诉期限为十日。 . 原告对二审民事裁定不服的期限为10日,原告对二审民事判决不服的期限为5日。
2.行政处罚有警告,行政处分有警告。 考试应该如何选择?
【答】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虽然有警告之分,行政处罚是对行政机关以外的人进行的,比如对企业的警告,是具体的外部行政行为; 对内部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发出的,比如给公务员的警告,是具体的内部行政行为。 如果试卷中没有特别注明,警告通常是指行政处罚中的“警告”。
三、刑事诉讼中终审、二审、再审的关系
【答】我国在民事诉讼中实行二审一审制度,即一审终审,一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的裁决,裁决。 两者的程序如下:对终审裁定或裁定不服的,可在有效期内再审,法院受理后进入再审,一审作出的裁定和裁定是一审判决和裁定。 , 不能再是原告。 而再审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案件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撤销原判决。 ,发回原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审判。 再审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其裁定为终审。
4、当事人已经达成仲裁合同,一方以不宣告仲裁合同成立为由起诉人民法院,另一方怎么办?
1)无异议:最好无异议,视为双方放弃先前达成的仲裁合同,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2)异议:如有异议,必须在人民法院一审前提出。 否则,您将不得不等待公开审判。
5.仲裁裁决与仲裁调解与行政复议决定,区分三类文书的生效时间
1)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仲裁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并收到后发生法律效力;
3)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6、商事仲裁应开庭审理与仲裁不应公开进行是否矛盾?
【答】不矛盾。
开庭和不公开开庭不是一回事,出席的人也不一样。
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在场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决的形式。 公开与非公开是指是否允许公众观察,是否允许记者采访报道,是对社会公开的。
七、纵向法律关系VS横向法律关系
1)纵向关系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 例如,自然人之间的纠纷属于纵向关系纠纷; 例如,A与B签订买卖协议,这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即纵向法律关系。
2)横向关系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发生的纠纷。 比如我们一般所说的“人民告政府”,就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即横向的法律关系。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业务事项VS经济业务事项
【答案】经济业务事项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引起会计要素变化的交易或事项。
会计业务事项是指:
1)按原账簿或原账簿汇总表登记会计账簿。
2)根据收付账簿登记现金日记账和建行存款日记账。
3)根据会计账簿登记明细账。
4)根据科目总表登记账簿。
5)期末根据会计账簿和明细分类账登记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举个反例:业务员去采购材料,开个收据,再去找会计报销。 进货是经济业务,凭收据向会计索要报销是会计业务。
2. CPA VS 总会计师
【答案】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是指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员。 CPA是一种职业资格,既不是职称也不是职位。
总会计师是分管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是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全面负责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参与本单位重大经营决策活动。 领导的顾问和助手。 因此,总会计师不是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而是行政职务。
3、所有会计账簿都必须附有原始账簿,并标明所附原始账簿的编号吗?
【答】 并不是所有的会计账簿都附有原始账簿。 除部分汇款业务和结算纠错外,会计账簿必须附有原始账簿,并注明所附原始账簿的编号; 一份原始账簿清单 当费用需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时,由保留原始账簿的单位向其他应承担单位出具原始账簿划分表。
4、销毁会计档案清单应注意哪些事项?
5. 自助记账VS代理记账的封口机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老师能不能帮忙总结一下一些可转让权的诉讼时效?
2、各类主体可以使用哪些结算方式?
3、建行支票、建行支票不是农行自己开具的,不是见票即付吗?
① 银行本票由建行发行。 通常情况下,转让方将货款存入当地建行,交行向转让方签发异地汇款结算或取现。 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 交通银行支票有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而交行支票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交通银行支票的出票人是交通银行的签发人,收款人可以是出让人也可以是其他人,付款人是支票签发人建行,农行支票的出票付款期限为一个月自发行之日起。
②银行支票是中国农业银行签发的,在提示时承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银行支票。 建行支票除出票人外无独立付款人,出票人在出票人完成支票后,承担无条件支付到期票款的责任,无需在到期日前承兑。
4.请对照支票、银行汇票、支票付款年限、付款方式、催款承兑。
①见票即付的商业本票,无需提示承兑,自签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提示付款;
② 定期付款的商业本票和开出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本票,在到期日次日内提示承兑,并在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③定期见票付款的商业本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④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自签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提示付款;
⑤银行支票(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支付结算办法题库,自签发之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⑥ 支票(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自签发之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5.请教如何理解和记忆承兑和出示付款的商业票据的presentation? 看不出来,我觉得是同一个意思。
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是两个不同的东西。 即期承兑是指持票人将汇票提示承兑人,承兑人承诺到期付款,而不是实际付款; 提示付款是指承兑后,持票人向承兑人(即付款人)提示汇票,由承兑人实际付款。
6、票据的绝对记录事项和相对记录事项是什么?
7、承兑人和付款人如何理解?
出票是出票人的行为,票据上似乎记载出票人无条件委托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但这只是出票人的记录,付款人本人并未在票据上盖章. 因此,付款人不承担账单责任。 只有付款人承兑汇票后,才会根据汇票的行为成为汇票的主要债权人。 此时,称谓由“付款人”变为“承兑人”。
8、代言严禁售卖,是否可以继续售卖?
关键在于谁记录了严禁代言和销售的字样。
①如果由出票人记录,之后再背书卖出,则在票据上无效。 如A向B出具一张票据,并注明“非卖品”字样; B取得汇票后背书卖给C,则C对该汇票不享有权利。
②背书人记载的,仅记载“非卖”字样的背书人不对其背后的被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
例如,A向B出具一张汇票,B将其背书给C,并记载“非卖品”字样。 C拿到汇票后背书卖给D,D背书给Ji。 这只是B不对D、Ji承担可转让责任,A仍需对B、C、D、Ji承担可转让责任。
9、您认为建行的验收支票和建行的支票一样吗? 最后建行收钱,一个收一个,一个不收。 还有,建行汇票和建行支票有什么区别,都是中国农业银行开的。
对于建行支票,无论申请人账户内是否有钱支付结算办法题库,农行都必须支付。
建行验收支票是长期票据,需要承兑。 出票人为企业,承兑人为农行。 建行支票即期付款,无需承兑,出票人和付款人均为中国农业银行。
单位和个人需要在同一票据交换区支付的各类款项均可使用建行支票。 单位和个人可以使用建行支票结算。
10、你能说出已注册预收卡和未注册预收卡的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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