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前锋区农业农村局委托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康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管护水域就近原则(应试者的户籍在应聘流域附近);
3.限男性(水上工作安全及长期执行夜间行动需要),责任心强、有担当、敢于碰真碰硬、具有公益心,年龄在18-55周岁(1970年2月13日后出生);
4.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语言表达清晰、顺畅,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拍照、摄像、录音、信息传输等基本功能;
5.身体健康,裸眼视力1.0及以上(含矫正视力),无重大疾病史;
6.擅长游泳(能直线游泳50米以上,不限泳姿和时间);
7.同等条件下本区无非法捕捞记录的退捕渔民优先,退捕渔民中符合上述条件的贫困户或其家庭成员优先。没有退捕渔民自愿参加的,由镇在当地群众中推荐。
(二)禁止条件
1.曾被开除公职的;
2.因贪污、受贿等经济原因受到处分的;
3.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4.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18日18:00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村委会(社区)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前锋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渔政协助巡护人员审批表(见附件2,需完整填写,注明报考河段)等报考资料(报名者须提供真实材料,否则取消报考资格)交至鑫康公司(地址:广安市前锋区八一桥路51号鑫鸿集团4楼409室;联系电话:0826-2608889)。
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准确填写《前锋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渔政协助巡护人员审批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如因填报信息有误、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考试及考试结果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以上资料投递后,恕不退回。鑫康公司承诺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仅用于本次招聘。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三)资格审查:鑫康公司根据报考者填报的资料和所报职位要求,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者自负。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由鑫康公司电话通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再通知。
四、考试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总分低于70分取消资格),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一)笔试:笔试测试内容为禁渔护渔相关政策知识。笔试总分100分。
(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评要素主要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与应聘职位要求相匹配的工作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
五、体检
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按照计划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由鑫康公司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首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可申请复检1次,以复检结论为准。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则根据该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确定招聘对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若因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薪酬待遇
薪资待遇为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并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若拟聘用人员经试用不合格或其他自身原因无法胜任的,不予正式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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